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退换货服务标准,保障消费者、直销员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消费者和直销员。
3.0职责
3.1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服务网点负责受理退换货;
3.2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负责受理顾客投诉;
3.3总经理直接负责管理监督顾客投诉处理情况。
4.0退换货管理规定
4.1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服务网点为公司指定受理退换货部门,所有退换货受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退换货制度。
4.2消费者、直销员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包装完整,可以凭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到公司指定的退换货受理部门办理退换货。
4.3自提出换货或者退货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表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5.0退换货受理部门
5.1总部客户热线电话号码:800-818-9818、400-090-5218。
5.2分公司。
5.3服务网点。
6.0退换货程序
6.1换货程序
当消费者、直销员到分公司或服务网点提出换货要求时,经受理人员确认符合换货条件后,将产品退回,公司予以换货处理。
6.2退货程序
当消费者、直销员到分公司或服务网点提出退货要求时,经受理人员确认符合退货条件后,将产品退库,将货款全额返还,并对直销员追扣已发放的销售佣金。
7.0消费者、直销员退货处理流程(适用服务网点)
7.1网点服务人员首先核对购货凭证及退货产品,确认符合退货条件的可接受退货产品;
7.2指导退货者填写《退货申请书》,受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将退货申请书公司留底联传真到分公司,由分公司进行退货申请;
7.3 在7日内由分公司办理退货手续,将退货款汇入指定帐户并通知该消费者或直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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