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则
1.为了规范直销员在销售工作中的行为,保障直销员利益,特制定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直销员违规处分等级制度。
2.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对直销员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实行处分等级制度,即按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影响的大小,在相应的处分等级范围内给予相应等级的处分;同时涉及两种或以上违规的,以处分起点高者决定其适用的处分等级。
3.任何违规行为如有政府部门介入,公司会参考政府部门对其违规做出的定性或处理,并结合该违规行为对当地经营环境的影响程度,决定其适用的处分等级。
4. 如直销员以违规方式获取职级及奖金,公司保留重新计算并扣回、撤消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奖金、职级的权利。
5.在“违规类型及适用等级”列表中未能涵盖之违规行为,由公司视个案具体情况决定其适用的处分等级或其它处分方式。
二、 处分等级
第一级 书面警告;
第二级 扣罚1至3个月(4周~12周)的收入;
第三级 扣罚4至6个月(16周~24周)的收入;
第四级 停止运作3个月并扣罚3个月的收入;
第五级 终止直销人员资格。
三、 相关说明
1. 二~四级处分期间,产生的业绩达标月份不予认承。如其合同到期,可予续约。
2.常见违规类型及处分起点
序号 | 违规类型 | 处分起点 |
1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五级 |
2 | 隐瞒在校学生、军人、国家公务员身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者或其他不符合资 格人士申请成为营销人员 | 五级 |
3 | 户籍失效未满规定期限即重新申请 | 五级 |
4 | 以不实的资料取得户籍 | 五级 |
5 | 拉线、抢线三起以上的 | 五级 |
6 | 自行为他人计算并发放收入 | 五级 |
7 | 盗用他人业务密码 | 五级 |
8 | 强制、劝诱他人囤货,人为操纵业绩 | 四级 |
9 | 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 四级 |
10 | 干扰其他直销员的正常经营 | 三级 |
11 | 利用公司渠道从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有悖商德法规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推销和推 广活动 | 三级 |
12 | 违规讲解消费积分返还机制 | 三级 |
13 | 不遵守公司规定的价格,抬价或削价销售产品 | 三级 |
14 | 散布谣言,制造矛盾,轻视、攻击、诋毁他人或其他职业、行业、公司或品牌 | 三级 |
15 | 擅自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 三级 |
16 | 代办业务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 | 三级 |
17 | 诱导、胁迫他人申请或违规申请资格 | 三级 |
18 |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三级 |
19 | 以异地邀约、滚动发展等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 五级 |
20 | 以抢线、拉线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业务推广 | 三级 |
21 | 提供不实证据,误导公司调查 | 三级 |
22 | 不遵守公司规定的价格,擅自收取附加费 | 三级 |
23 | 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或恶意损害他人利益 | 三级 |
24 | 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 | 二级 |
25 | 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 | 二级 |
26 | 应邀进行演讲、接受采访时,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 | 二级 |
27 | 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印刷、销售、编制或盗版制作与公司有关的辅销资料,辅销品 | 二级 |
28 | 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 二级 |
29 | 侵犯公司员工的人格尊严或人身安全 | 二级 |
30 | 未认真完成公司委派的工作或在完成工作期间有不当行为 | 一级 |
31 | 利用媒体及广告推广业务和产品 | 一级 |
32 | 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 | 一级 |
33 | 违规摆卖 | 一级 |
序号 | 会议违规类型 | 处分起点 |
1 | 擅自召开会议(包括自行组织海外或跨地区会议/活动) | 四级 |
2 | 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进行培训 | 四级 |
3 | 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者渲染暴力的培训 | 三级 |
4 | 在下列场所举行培训:政府、军队、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私人住宅 | 三级 |
5 | 以其他公司或机构名义举办活动 | 三级 |
6 | 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发生安全问题 | 三级 |
7 | 未经批准擅自收费 | 二级 |
8 | 夸大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夸大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等,过分激励行为 | 二级 |
9 | 违反公司会议培训及活动相关规定 | 二级 |
10 | 邀请身份不符的人士参加会议 | 二级 |
11 | 到会人数超过报批人数的10% | 一级 |
12 | 会议有扰民的行为 | 一级 |
13 | 会议内容不规范 | 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