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直销企业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2005-11-01 10:26         分享:

落实《直销企业自律公约》力行文明、诚信直销


        日前,叶军总经理出席了在北京大学举行的《直销企业自律公约》签署仪式。叶总代表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向社会郑重承诺:为加强企业自律,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倡导、力行文明和诚信直销,以更高的商业道德为消费者和直销员服务。

        此次签署仪式是自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生效以来,我国获牌直销企业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签署的自律协议;也是直销企业在集体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之后又一次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步骤。

        会后,叶总召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直销企业自律公约”,并在公司网站、期刊进行了刊登宣传,要求营销部门向全体直销员、经销商进行宣导。以下是《直销企业自律公约》全文:

        为树立直销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促进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直销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消费者、直销人员及直销企业的合法权益,经本公约签署企业协商,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直销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秉持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直销企业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商品依法合理定价,并保证直销商品的质量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直销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并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承担代征、代缴直销人员税款的义务。

        直销企业应当杜绝以广告、培训讲课、聚会等形式对直销企业的工作性质、报酬或商品的质量、用途、使用效果等作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诱人加入或购买商品。

       直销企业应当严格培训和要求直销人员,切实做好直销人员的教育工作,督促直销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企业制定的规范。

       直销企业应当杜绝不符合国情的行为以及不利于社会安定的宣传,在经营活动中不进行结帮、结社、个人崇拜等活动和宗教活动。

       直销企业应在直销人员中倡导积极、平和、理性的从业观念,抵制“一夜暴富”、“急功近利”等非理性心态。

    

第二章 关于直销企业之间的关系

       直销企业之间地位平等,应当相互尊重,公平竞争。

       直销企业应当杜绝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企业的商品、营业计划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直销人员诋毁其他企业商品、营业计划等。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人员应当杜绝以诱导或其他方式怂恿其他直销企业的直销人员离开其直销企业或诱劝他们加入本企业。


 第三章 关于直销企业与直销人员之间的关系

        直销企业应当依法制定规范本企业直销人员行为的营业守则和内部监督管理措施。

        直销企业不得要求直销人员交纳直销资格保证金及承担显失公平的其他费用和义务。

        直销企业不得强迫直销人员:

       1、购买超出合理数量的存货;

       2、参加由直销企业举办的任何业务推广项目或活动。

        直销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向直销人员支付其应支付的报酬,不得拖欠。

        直销人员申请退出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应予准许,不得设置障碍。


第四章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直销企业应当要求直销人员向消费者售卖商品时,如实解释商品的质量、用途、使用效果、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商品退、换货办法等等事项,不得对上述事项作夸大或引人误解的说明。消费者提出退、换货要求时,直销人员应当按照直销企业制定的质量满意保证条款的规定,接受消费者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直销企业应当要求直销人员尊重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和选择权利,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场所进行销售,在得到消费者允许的前提下,开展销售活动,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直销企业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对直销企业或直销人员的投诉,并依法解决投诉者的要求。不得设置障碍减轻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本公约经企业自愿共同签署生效。

        凡获得商务部核准的直销企业均可参与签署。

        签约企业邀请北京大学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督导本公约的实施。

        关于《直销企业自律公约》的几点说明

        为树立直销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促进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直销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消费者、直销人员及直销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天,《直销企业自律公约》签署企业经过协商一致,通过并发布了《直销企业自律公约》。这一公约的发布实施,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直销行业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环境。

         一、课题研究背景

        制定《直销企业自律公约》的动议产生于2009年10月北京大学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直销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论坛。会上,一些直销企业的负责人提出,直销企业应当严于律己,身体力行,承担社会责任。

        会后,在安利、雅芳、玫琳凯、完美、保健、无限极等直销企业的努力和杨谦教授等直销理论研究专家的指导下,《直销企业自律公约》开始酝酿起草。2010年初,北京大学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在广东中山市完美公司举办的沙龙活动中,与会直销企业负责人认真研讨了公约草案,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此后,直销企业代表与专家组成《公约》起草小组,经过多次座谈和反复修改,形成《直销企业自律公约》。

        二、《直销企业自律公约》的特点

        《直销企业自律公约》共五章22条。五章的题目是总则、关于直销企业之间的关系、关于直销企业与直销人员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附则。

        《公约》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公约》是由部分直销企业自愿自发倡议形成的行业自律性质的共同约定。公约的主体是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直销企业,公约的内容是在遵守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前提下,自觉严于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约定。公约的性质是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成员自我约束的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第二,《公约》是对《中国直销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有力补充。直销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直销企业已经取得了共识。如何将“坐而论”转为“起而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公约》在行业提出的自律要求,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从而将直销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落实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

        第三,《公约》提出的自律要求具有可操作的实用价值。由于公约的起草与签署均有直销企业进行,而且所强调的严于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标准,均取自签约企业的“最小公倍数”,又聘请了北京大学直销行业发展研究中心予以督导,从而大大提高了公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进而优化我国直销行业企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直销企业自律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的总则部分主要强调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特别突出了依法纳税、依法定价、依法广告、依法培训等内容,倡导从业人员积极、平和、理性的从业观念。

        《公约》在关于直销企业之间的关系方面,要求直销企业之间在地位平等的前提下相互尊重和公平竞争。倡导商业道德,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约》在关于直销企业与直销人员之间的关系方面,要求直销企业尊重直销人员,按期依约付酬,做好对企业直销人员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企业不得强迫直销人员承担显失公平的义务或参加不必要的活动。

        《公约》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要求企业规范直销人员的销售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投诉。

        《公约》的附则主要约定公约生效条件,签署主体条件,督导实施主体。

        总之,在我国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进步的今天,《直销企业自律公约》的发布,对我国直销企业与直销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希望并且相信,越来越多的直销企业将会加入自律行动,在道义、法律、责任、义务和利益的整合平台上找到自己的定位,共同推动中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为企业和直销行业的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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