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直销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07 10:07         分享: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直销员的管理,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公司直销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应严格遵照公司制定包括本管理办法在内的所有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开展工作。

二、直销员招募

1.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为公司直销员:

2.未满18周岁的人员;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4. 全日制在校学生;

5.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6.公司的正式员工;

7. 境外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9.疆独、藏独分子及极端宗教人事。

三、 申请加入的程序

1. 报名参加公司组织的直销员培训活动,通过身份资格初审,考试达标,并经审核合格。

2 .签署《直销员推销合同》和《不从事传销活动责任书》。

3.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网络招募。

4.申请人应保证填报的资料真实、有效。

5.申请人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成为公司直销员。

6.公司必须对申请人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有对申请给予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最终核准权。

7. 申请人如果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资料而取得公司直销的身份,公司可取消其直销员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直销员权利

1. 直销员有权每月根据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业绩获得相应报酬。

2. 直销员发现其本人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公司提出要求处理的请求。

3. 直销员发现其他直销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守则、制度规定及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向公司举报和投诉。

4. 公司直销员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完善服务,并有权参与公司的各项相关活动。

5. 直销员有权参加公司公司提供的免费培训和专题讲座。

6. 直销员有权销售公司公司系列产品,服务顾客。

五、直销员义务

1.直销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直销员的所有义务。

2. 直销员应保证遵守公司颁布的关于直销员的所有活动细则、规章制度及其修正的规定。

3. 直销员应不做损害公司名誉或非法的行为,诚实履行公司制度,不得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4.直销员只可使用公司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等宣传资料开展业务活动;直销员使用非法资料产生的后果由直销员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因此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直销员活动

1. 直销员应以正道经营,透明经营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 直销员应保证只在本人所隶属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 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3. 遵守购货及销货规定:

3.1 直销员不得冒用其他直销员的名义订货,同时不得将直销员资质出借给他人使用。

3.2 直销员应公平交易,统一按产品标价开展销售,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也不得有削价或变相削价等不公平竞争的行为。严禁抬价或削价转售给他人。

3.3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3.4 直销员应努力学习产品知识,深刻了解产品功效;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推广产品。进行产品示范,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等进行夸大、失实或招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应承担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3.5未经消费者同意,直销员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止推销活动的,应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6  直销员应以礼貌的语言为消费者服务,对消费者对产品的投诉应立即反馈回应,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处理产品退换事宜。

3.7 成交前,直销员应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公司的退货制度。

3.8成交后,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公司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公司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3.9 不得在公众场所展示或推广、售卖公司产品。

3.10 不得以不正当或者不符合行业道德规范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

4.直销员禁止行为

4.1直销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销售或推广非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也不得从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有悖商业道德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推销。

4.2  直销员应严格按照公司标明的产品价格销售产品,不得以低于或高于公司产品标价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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