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直销员的管理,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公司直销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应严格遵照公司制定包括本管理办法在内的所有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开展工作。
二、直销员招募
1.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为公司直销员:
2.未满18周岁的人员;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4. 全日制在校学生;
5.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6.公司的正式员工;
7. 境外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9.疆独、藏独分子及极端宗教人事。
三、 申请加入的程序
1. 报名参加公司组织的直销员培训活动,通过身份资格初审,考试达标,并经审核合格。
2 .签署《直销员推销合同》和《不从事传销活动责任书》。
3.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网络招募。
4.申请人应保证填报的资料真实、有效。
5.申请人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成为公司直销员。
6.公司必须对申请人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有对申请给予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最终核准权。
7. 申请人如果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资料而取得公司直销的身份,公司可取消其直销员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四、直销员权利
1. 直销员有权每月根据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业绩获得相应报酬。
2. 直销员发现其本人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公司提出要求处理的请求。
3. 直销员发现其他直销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守则、制度规定及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向公司举报和投诉。